为进一步激发明光籍在外人才服务家乡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和推动明光籍人才回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根据《明光市“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明办字〔2018〕28号)、《明光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嘉”计划实施方案》(明人才办字〔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明光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嘉”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明光籍人员及近亲属、在明工作人员近亲属。
二、申报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含试用期)及以上等次;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收到申请时间为算)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和表现特别优秀等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符合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条件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6.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7.无失信被执行情况;
8.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方式:采取个人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
2.申请时间:全年不设定申请时限,根据申请情况,采取不定期集中研究的方式确定回引人员;
3.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材料邮寄或递送至明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光市政务中心10楼1025室);网上申请的,请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市委人才办邮箱(mgsrcb@126.com),申请文件命名为“姓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申请材料:
(1)明光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嘉”计划申请表(见附件),需由调出地相关部门盖章同意;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个人自荐书、现实表现材料(涵盖德能勤绩廉,需主管单位盖章)、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需组织人社部门盖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人选体检
对符合资格的申报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拟调入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调入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结合拟报名人员的情况、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按照对口安排原则,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
(六)调动入职
考察合格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入编程序,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组织管理
(一)明光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嘉”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出现人数超编、编制控制等情况,采取综合考量报名人员学历、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经会议研究择优确定回引人员;
(三)人员调入后,公务员(含参公)原则上按原职级享受工资待遇,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到岗后所聘任岗位核发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明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50-8032032;
2.明光市组织部公务员股:0550-8022936;
3.明光市人社局事业股:0550-8031858。
中共明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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